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在人里面,爱与智慧看似分开的两个事物;但在它们自己里面,却是有区别的一体,因为对人来说,智慧符合爱,爱符合智慧。不与自己的爱构成一体的智慧看似智慧,其实不是;不与自己的智慧构成一体的爱看似智慧之爱,其实也不是;因为这两者必须从彼此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生命。对人来说,爱与智慧之所以看似分开的两个事物,是因为在他里面,理解力的官能可被提升到天堂之光;而爱的官能只有在他照其理解力行动时才能被提升。因此,凡不与智慧之爱构成一体的表面智慧,都会降至与其构成一体的爱中;并且这爱有可能是没有智慧的爱,甚至是疯狂的爱。事实上,人可凭智慧知道他当行的事,却不去行它,因为他不喜欢。然而,人在何等程度上出于爱去行智慧所教导的,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神的形像。
55.谁看不出,没有一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国、州或议院不是由法律建立的,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从而构成它的政府形式?在每一种情况下,正义法都是第一位的,或处于最高位置,政治法是第二位的,经济法是第三位的。如果将这些法律体系与人来对比,正义法构成头,政治法构成身体,而经济法构成衣服;因此,经济法可以像衣服一样改变。至于神建立教会的秩序,其主要关注点是:神,以及秩序所面向的邻舍,必须在教会的每一个事物和一切事物中。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与神有关的律法构成教会的头,与邻舍有关的律法构成它的身体,而仪式的律法构成它的衣服;因为除非有仪式的律法将前者保持在它们的秩序中,否则这就好像身体被剥光了,暴露在夏天的炎热和冬天的严寒中,或好像圣殿的墙壁和屋顶被拆除,让圣所、祭坛和讲坛在光天化日之下了暴露于多种暴行或各种亵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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