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389

389.为了人能成为

389.为了人能成为人,存在于完整的人里面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必须一无所缺,无论是头部的还是身体的,因为存在于它们里面的东西,没有一样不进入并构成人类形式。事实上,它是爱和智慧的形式,这形式本身就是神性。爱和智慧的一切末端都包含在它里面,这些末端在神-人里面是无限的,但在祂的形像,也就是世人、天使或灵人里面是有限的。如果存在于人里面的组成部分有任何缺失,那么对应于它的爱和智慧的某种末端元素就会缺失;凭借这些末端,主能从人的最初形式到最终形式存在于他里面,并能出于祂的神性之爱通过祂的神性智慧而在受造世界中提供功用。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 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 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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