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5.⑸凭借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发现与意愿和理解力,因而也与爱和智慧有关的许多奥秘。世人几乎不知道何为意愿,或何为爱,因为人不能凭自己去爱,并出于爱去意愿,尽管他能貌似凭自己理解和思考;就像他不能凭自己使心跳动,尽管他能凭自己使肺呼吸一样。由于世人几乎不知道何为意愿,或何为爱,但知道何为心肺(因为心肺能被肉眼看到,也能被检查,并且已经被解剖学家们描述出来,而意愿和理解力不能被肉眼看到,也不能被如此检查),所以当知道它们相对应,并通过对应行如一体时,关于意愿和理解力的许多奥秘就能被揭开;否则,它们是不可能被揭开的。例如,涉及意愿与理解力的结合的奥秘,涉及理解力与意愿的相互结合的奥秘,或涉及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奥秘,涉及智慧与爱的相互结合的奥秘;以及涉及爱衍生为情感的奥秘,涉及情感的关系的奥秘,涉及它们进入感知和思维的流注,最后它们照着对应关系进入身体动作和感觉的流注的奥秘。这些以及其它许多奥秘都能通过心与肺的结合,以及血液从心进入肺的流注,从肺进入心的相互流注,再从心经由动脉进入身体的所有肢体、器官和内脏的流注被揭开和说明。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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