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4.由于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身体的一切都与心和肺有关,所以头里面有两个脑半球,这两个脑半球就像意愿和理解力一样彼此不同。小脑主要是意愿的器官,大脑主要是理解力的器官。身体里面的心和肺同样与其它器官分开。它们通过隔膜分开,并被包裹在其称为胸膜的覆盖物中,它们形成身体中被称为胸的那一部分。身体的其余部分,被称为肢体、器官和内脏;在它们里面,这两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这些部分成双成对地存在,如手臂和手,腰和腿,眼和鼻,以及体内的肾脏、输尿管和睾丸。即使不成对的器官也被分成左右两部分,包括脑本身分为两个脑半球,心分为两个心室,肺分为两个肺叶。此外,这些器官的右半部分与真理之良善有关,左半部分与良善之真理有关。或也可说,右半部分与产生智慧之真理的爱之良善有关,左半部分与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智慧之真理有关。由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是相互的,并且两者通过这种结合仿佛合而为一,所以人里面这些成对的部分在它们的功能、活动和感知上一起联合行动。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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