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4.由于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身体的一切都与心和肺有关,所以头里面有两个脑半球,这两个脑半球就像意愿和理解力一样彼此不同。小脑主要是意愿的器官,大脑主要是理解力的器官。身体里面的心和肺同样与其它器官分开。它们通过隔膜分开,并被包裹在其称为胸膜的覆盖物中,它们形成身体中被称为胸的那一部分。身体的其余部分,被称为肢体、器官和内脏;在它们里面,这两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这些部分成双成对地存在,如手臂和手,腰和腿,眼和鼻,以及体内的肾脏、输尿管和睾丸。即使不成对的器官也被分成左右两部分,包括脑本身分为两个脑半球,心分为两个心室,肺分为两个肺叶。此外,这些器官的右半部分与真理之良善有关,左半部分与良善之真理有关。或也可说,右半部分与产生智慧之真理的爱之良善有关,左半部分与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智慧之真理有关。由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是相互的,并且两者通过这种结合仿佛合而为一,所以人里面这些成对的部分在它们的功能、活动和感知上一起联合行动。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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