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3.由于理解力对应于肺,由此而来的思维对应于肺的呼吸,所以在圣言中,“灵魂”和“灵”表示理解力。如:
你要用全部的心、全部的灵魂爱主你的神。(马太福音22:37)
神将赐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以西结书36:26; 诗篇51:10)
前面已说明,“心”表示意愿的爱(378节);因此,“灵魂”和“灵”表示理解力的智慧。
神的灵,也被称为圣灵,表示神性智慧,因而表示神性真理,就是世人的光,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一书(50—51节);因此,主向祂的门徒吹气,并说:“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
耶和华神将生命的气息吹在亚当的鼻孔里,他就成了一个活的灵魂。(创世记2:7)
这也是为何祂对先知说:
向灵发预言,对风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吹在这些被杀的人身上,使他们活了。(以西结书37:9)
其它地方也有类似经文。因此,主被称为“鼻中的气息”和“生命的气息”。由于呼吸要通过鼻子,所以鼻子表示感知;人们会说一个聪明人有敏锐的鼻子,一个不聪明的人没有一个敏锐的鼻子。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希伯来语和其它语种中,“灵”和“风”是同一个词。因为“灵”这个词源自一个表示“呼吸”的词。因此,当一个人死亡时,人们就会说他咽下最后一口气,交出了灵。也正因如此,人们以为灵是一阵风,或某种空气,就像肺里呼出的一股呼气,灵魂具有同样的性质。
由此可见,“用全部的心和全部的灵魂爱神”表示用全部的爱和全部的理解力来爱祂,“赐新心和新灵”表示赐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由于“灵”表示理解力,故经上论到比撒列说:
他充满智慧,聪明,知识的灵。(出埃及记31:3)
论到约书亚说:
他被智慧的灵充满。(申命记34:9)
尼布甲尼撒论到但以理说:
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有知识、聪明和智慧。(但以理书5:11,12)
以赛亚书上说:
灵里犯错的必得明白。(以赛亚书29:24)
在其它许多地方也是如此。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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