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2.⑷理解力对应于肺。这一点从前面关于意愿与心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可以推知。因为有两样事物在属灵人,也就是心智里面掌权,即意愿和理解力;有两样事物在属世人,也就是身体里面掌权,即心和肺;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如前所述(374节)。由此可知,意愿对应于心,理解力对应于肺。此外,谁都能通过细想自己的思维和言语而在自己身上发现,理解力对应于肺。
通过思维会发现:没有肺呼吸的同步性和一致性,没有人能进行思考。因此,当一个人静静思考时,他的呼吸是安静的。如果他深入思考,那么他的呼吸是深沉的。他照着他的思维,因而照着从他的爱流出的情感或慢或快,或急切或温柔,或专注地呼入呼出,收缩和扩张他的肺。事实上,他若完全屏住呼吸,就无法思考,除非在灵里通过灵的呼吸进行思考,这种事是不易察觉的。
通过言语会发现:没有肺的同步辅助,嘴里就发不出一丝声音。因为转变为话语的声音都是从肺经由气管和会厌发出的。因此,照着吼声的膨胀和通道的打开,嗓音可上扬,甚至成为一种喊叫,也照着它们的收缩而放低;如果通道完全关闭,言语和思维就会一起停止。
571.“头上有亵渎的名号”表对主的神性人身的否认,和并非源自圣言,而是由自我聪明所孵化出来的教会教义。“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38节);当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不从圣言提取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教义时,这种疯狂便说亵渎的话。关于第一点,即否认主人身中的神性就是亵渎,因为否认这一点,就是反对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信仰,也就是所谓的《亚他那修信经》,该信经明确说明:在耶稣基督里面,神与人,也就是神性与人身,是一而非二,他们如灵魂与身体那样合为一个位格。因此,那些否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之人离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斯派不远了,尤其在他们单单将主的人身视为另一人的人身,而根本不视为祂永恒的神性之时。
关于第二点,即不从圣言提取教会的教义,而是凭自己的聪明孵化它也是亵渎,因为教会来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而唯信的教义,也就是称义与得救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并非来自圣言,而是来自对保罗的一句话的错误理解(罗马书3:28,参看417节);教义的一切虚假皆源于人自己的聪明,并无别的源头。在圣言中,还有什么比避恶行善更普遍的教导吗?还有比当爱神爱邻更明显的话吗?谁看不出若不照律法行为生活,没有人能爱邻舍,不爱邻舍怎能爱神呢?只有在对邻之爱中,主才与人结合,并且人与主结合,也就是主与人一起在这爱中。何为爱邻,不就是按十诫的要求(罗马书13:8-11)不向他行恶吗?人不愿意向邻行恶到什么程度,就愿意向邻行善到什么程度;由此明显可知,将这律法行为排除在救恩之外就是亵渎,如那些视唯信,也就是与好行为分离之信为得救之人所行的那样。“亵渎”(马太福音12:31,32 ;启示录17:3 ;以赛亚书37:6,7,23,24)表示否认主的神性,如苏西尼派之流所行的;还表示否认圣言;凡如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都不能进入天堂,因为主的神性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凡否认圣言者皆否认宗教信仰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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