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2.⑷理解力对应于肺。这一点从前面关于意愿与心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可以推知。因为有两样事物在属灵人,也就是心智里面掌权,即意愿和理解力;有两样事物在属世人,也就是身体里面掌权,即心和肺;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如前所述(374节)。由此可知,意愿对应于心,理解力对应于肺。此外,谁都能通过细想自己的思维和言语而在自己身上发现,理解力对应于肺。
通过思维会发现:没有肺呼吸的同步性和一致性,没有人能进行思考。因此,当一个人静静思考时,他的呼吸是安静的。如果他深入思考,那么他的呼吸是深沉的。他照着他的思维,因而照着从他的爱流出的情感或慢或快,或急切或温柔,或专注地呼入呼出,收缩和扩张他的肺。事实上,他若完全屏住呼吸,就无法思考,除非在灵里通过灵的呼吸进行思考,这种事是不易察觉的。
通过言语会发现:没有肺的同步辅助,嘴里就发不出一丝声音。因为转变为话语的声音都是从肺经由气管和会厌发出的。因此,照着吼声的膨胀和通道的打开,嗓音可上扬,甚至成为一种喊叫,也照着它们的收缩而放低;如果通道完全关闭,言语和思维就会一起停止。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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