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在圣言中,“公义”与“公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其中“公义”表示神性之爱,“公平”表示神性智慧;故在圣言中,“公义”和“公平”论及神;如诗篇: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又:
耶和华要使公义如光发出,使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永远归我。(何西阿书2:19)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以赛亚书: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和他的国上,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以赛亚书33:5)
诗篇: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光”所表相同: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在这句经文中,“生命”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光”表示祂的神性智慧。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灵”所表也相同: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470.“他右脚踏海,左脚踏地”表主将整个教会,以及其中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和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置于祂的看顾和统治之下。“海与地”表示整个教会;“海”表示外在教会,也就是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地”表示内在教会,也就是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398节)。“脚踏它们”表示使所有人都服从祂自己,因而将他们轩于祂的神性看顾和统治之下。主在地上的教会在众天堂之下,故被称为祂的“脚凳”,如以下经文:
祂将以色列的华美从天扔在地上,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7)
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马太福音5:34,35)
我要使我脚踏之地得荣耀。(以赛亚书60:13)
你派祂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都服在祂的脚下。(诗篇8:6)
这说的是主。之所以“右脚踏海”、“左脚踏地”,是因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不像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那样如此自行确认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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