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8.⑶意愿对应于心。这一点本身无法像当在结果中检查意愿时那样看得清楚,如前所述(375节)。这一点本身可通过以下事实看出来:属于爱的一切情感会导致心跳频率的变化,这从与心脏同步跳动的动脉脉搏明显可知。与爱之情感保持一致的心脏变化和脉动是不计其数的。手指能感觉到的只是它跳得是慢还是快,是高还是低,是弱还是强,是规律还是不规律等等;因而随着喜悦和悲伤,心灵平静和愤怒,无惧和害怕,发烧和发冷等等而变化。由于心脏的收缩和舒张两项运动,会照着各人的爱之情感而以这种方式发生改变和变化,所以许多古代作家和一些现代作家,都把情感归因于心,也把心当成它们的居所。诸如下面的这类词语由此进入日常用语:坚强的心、怯懦的心、快乐的心、悲伤的心、柔软的心、刚硬的心、伟大的心、软弱的心、完整的心、破碎的心、肉心、石心;同样还有粗心,柔心,温柔的心;用心做事,奉献一颗心,给予一颗新心,放在心里,在心里接受,不上心,心硬,真心朋友;以及用来表达爱及其情感的词语,如和谐,不和谐,癫狂等等。圣言中也有类似词语,因为圣言是通过对应写成的。无论你说爱还是说意愿,意思都一样,因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如前所述(375节)。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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