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7.由于接下来论述的是心和肺与意愿和理解力的对应关系,并且身体的各个部分,即肢体、感觉器官和整个身体内脏,其对应都建立在这个对应的基础上;由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的对应关系迄今无人知晓,然而在两本书中已得到充分说明,其中一本论述的是天堂和地狱,另一本论述的是创世记和出埃及记的圣言的灵义,书名为《属天的奥秘》(或《天堂的奥秘》),所以我想在此列出这两本书中关于对应的记录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一书:天堂的一切与人的一切的对应关系(87-102节);天堂的一切与世界的一切的对应关系(103-115节)。在关于创世记和出埃及记的圣言灵义一书,即《属天的奥秘》(或《天堂的奥秘》):脸及其表情与心智情感的对应关系(1568, 2988—2989, 3631, 4796—4797, 4800, 5165, 5168, 5695, 9306节);身体及其行为举止与理解力和意愿成分的对应关系(2988, 3632, 4215节);总体上感觉的对应关系(4318-4330节);眼睛及其视觉的对应关系(4403-4420节);鼻子、嗅觉的对应关系(4624-4634节);耳朵、听觉的对应关系(4652-4660节);舌头、味觉的对应关系(4791-4805节);手、臂、肩、脚的对应关系(4931-4953节);腰、生殖器官的对应关系(5050-5062节);身体内脏,尤其胃、胸腺、乳糜池、乳糜管、肠系膜的对应关系(5171-5181, 5189节);脾的对应关系(9698节);腹膜、肾脏、膀胱的对应关系(5377-5385节);肝、肝脏、胆囊管、胰腺管的对应关系(5183-5185节);肠的对应关系(5392-5395, 5379节);骨的对应关系(5560-5564节);皮肤的对应关系(5552-5559节);天堂与人的对应关系(911, 1900, 1982, 2996-2998, 3624-3649, 3741-3745, 3884, 4051, 4279, 4403, 4423—4525, 6013, 6057, 9279, 9632节);存在于自然界及其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对应于出现在灵界中的一切事物(1632, 1831, 1881, 2758, 2990-3003, 3213-3227, 3483, 3624-3649, 4044, 4053, 4116, 4366, 4939, 5116, 5377, 5428, 5477, 8211,9280节);出现在天堂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的形式(1521, 1532, 1619-1625, 1807—1808, 1971, 1974, 1977, 1980—1981, 2299, 2601, 3213-3226, 3349—3350, 3475-3585, 3748, 9481, 9570, 9576—9577节)。《属天的奥秘》一书处处论述了圣言字义与其灵义的对应关系;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一书(5-65节)。
1093.“有大权柄”表示全能属于祂,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这从“大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大权柄”当论及主时,是指全能。“大权柄”在此表示全能,是因为根据人对天使所拥有的观念,大权柄可以论及一位天使,全能却不可以;但当一位天使是指在其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方面的主时,“大权柄”是指全能。此外,全能属于主,因为主是天堂的神,也是大地的神,天堂和大地都是藉着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被造的,天堂和大地也藉着这神性保持存在并持续存在。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就是那在约翰福音中被称为圣言的,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被造的万物都是藉着它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 2, 10)
“天使的大权柄”是指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全能,因为经上补充说:“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事实上,当对淫妇或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时,夹在天地之间的黑暗就被除去了。不过,下文会详述这个主题。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从前面所说的明显可知,人的思维要么延伸到天堂社群,要么延伸到地狱社群,没有延伸,就不会有思维,或说它们若不延伸,就不会存在。人的思维就像他眼睛的视觉;除非视觉延伸到它自身之外,否则要么没有视觉,要么就是瞎眼。但决定人的思维进入社群的,正是人的爱,良善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天堂社群,邪恶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地狱社群。因为整个天堂都是照着属于爱的情感的一切品种,无论总体、具体,还是细节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的;另一方面,地狱则照着与良善的爱之情感对立的邪恶的爱之欲望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
人的爱比较像火,他的思维就像火发出的光线。如果爱是良善,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真理。如果爱是邪恶,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虚假。来自良善之爱的思维,也就是真理,趋向天堂;而来自邪恶之爱的思维,也就是虚假,趋向地狱,并与同质社群,也就是与具有相似的爱的社群完全结合,适应并深深植根于同质社群,从而如此亲密,以至于一个人与它们完全合而为一。
人通过对主之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主是神性之爱,在天堂,祂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光和热从这太阳发出;光是神性真理,热是神性良善。整个天堂和天堂的所有社群都来自这两者。主在一个作为祂形像的人里面的爱就像来自这太阳的火,这火也发出光和热;光是信之真理,热是爱之良善;这两者都来自主,并且这两者都被植入与这个人的爱行如一体的社群。人自创造时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这一点从创世记(1:26)明显看出来;他通过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因为他通过爱而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20, 21)。总之,没有一丁点思维能够存在,除非它在某个社群被接受,不是被这个社群的个体或天使接受,而是被该社群所来自并处于的爱之情感接受;因此,天使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流注,这种流注也决不会干扰这个社群。
以下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即:当人活在世上时,他与天堂结合,也与天使联系在一起,尽管世人和天使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人的思维是属世的,天使的思维是属灵的,这些思维只有通过对应才能构成一体。由于人通过他的爱之思维要么被引入天堂社群,要么被引入地狱社群,所以当他进入灵界时(他死后随即进入灵界),仅从他的思维到社群的延伸就能知道他的性格;因此,每个人都是以这种方式被探究的。人也通过允许他的思维进入天堂社群而被改造,通过他的思维沉浸于地狱社群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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