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4.⑵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是迄今未知的新事,因为人们不知道何为属灵领域,它如何不同于属世领域。因此,他们不知道何为对应;因为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并通过对应相结合。我们说,人们迄今不知何为属灵领域,或它与属世领域的对应关系,因而不知道何为对应;然而,这些事本可以知道的。谁不知道情感和思维是属灵的,因而情感和思维的一切都是属灵的?谁不知道行为和言语是属世的,因而行为和言语的一切都是属世的?谁不知道正是属灵的情感和思维使人行动和说话?由此谁不知道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是什么样的对应关系?难道不是思维使舌头说话,情感和思维使身体行动吗?两个层面截然不同:我不说话也能思考,不行动也能意愿。我们还知道,身体既不会思考,也不会意愿,但思维会降至言语,意愿会降至行为。
此外,情感不是从脸上发光,在脸上呈现出自己的形像吗?这是众所周知的。情感本身难道不是属灵的吗?脸上的变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表情,难道不是属世的吗?谁不能由此断定有一种对应关系存在,因而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由于心智的一切都与情感和思维,或也可说,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身体的一切都与心肺有关,所以谁不能得出结论:意愿与心并理解力与肺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这些事迄今仍不为人知,尽管它们原本可以为人所知,因为人们已经变得如此外在,以至于除了属世领域之外,不愿承认任何东西。这已经成了他们爱的快乐,因而成了他们理解力的快乐。结果,将思维提升至属世领域之上,直到脱离任何属世事物的某种属灵事物,对他们来说是没有吸引力的。因此,由于他们的属世之爱及其快乐,他们只能将一种属灵实体视为一种更纯的属世事物,将对应关系视为某种通过一种连续方式流入之物。事实上,纯属世人无法思考脱离属世领域的任何东西;对他来说,这种东西是不存在的。
这些事都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以下信条已经将一切宗教事务,也就是被称为属灵的一切,从人的视线中逐出去了,即:宗教会议和一些领袖所颁布的神学事务因是属灵的,故要不加思考地相信,因为如他们所说的,这些事超越理解力。因此,一些人以为属灵事物就像飞在外太空大气层之上的鸟儿,超出了视力范围;而事实上,它就像在眼睛近处飞行的天堂鸟,甚至用它那美丽的翅膀触碰瞳孔,渴望被看到。我们所说眼睛的视力是指理解力的视力。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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