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4.⑵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是迄今未知的新事,因为人们不知道何为属灵领域,它如何不同于属世领域。因此,他们不知道何为对应;因为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并通过对应相结合。我们说,人们迄今不知何为属灵领域,或它与属世领域的对应关系,因而不知道何为对应;然而,这些事本可以知道的。谁不知道情感和思维是属灵的,因而情感和思维的一切都是属灵的?谁不知道行为和言语是属世的,因而行为和言语的一切都是属世的?谁不知道正是属灵的情感和思维使人行动和说话?由此谁不知道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是什么样的对应关系?难道不是思维使舌头说话,情感和思维使身体行动吗?两个层面截然不同:我不说话也能思考,不行动也能意愿。我们还知道,身体既不会思考,也不会意愿,但思维会降至言语,意愿会降至行为。
此外,情感不是从脸上发光,在脸上呈现出自己的形像吗?这是众所周知的。情感本身难道不是属灵的吗?脸上的变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表情,难道不是属世的吗?谁不能由此断定有一种对应关系存在,因而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由于心智的一切都与情感和思维,或也可说,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身体的一切都与心肺有关,所以谁不能得出结论:意愿与心并理解力与肺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这些事迄今仍不为人知,尽管它们原本可以为人所知,因为人们已经变得如此外在,以至于除了属世领域之外,不愿承认任何东西。这已经成了他们爱的快乐,因而成了他们理解力的快乐。结果,将思维提升至属世领域之上,直到脱离任何属世事物的某种属灵事物,对他们来说是没有吸引力的。因此,由于他们的属世之爱及其快乐,他们只能将一种属灵实体视为一种更纯的属世事物,将对应关系视为某种通过一种连续方式流入之物。事实上,纯属世人无法思考脱离属世领域的任何东西;对他来说,这种东西是不存在的。
这些事都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以下信条已经将一切宗教事务,也就是被称为属灵的一切,从人的视线中逐出去了,即:宗教会议和一些领袖所颁布的神学事务因是属灵的,故要不加思考地相信,因为如他们所说的,这些事超越理解力。因此,一些人以为属灵事物就像飞在外太空大气层之上的鸟儿,超出了视力范围;而事实上,它就像在眼睛近处飞行的天堂鸟,甚至用它那美丽的翅膀触碰瞳孔,渴望被看到。我们所说眼睛的视力是指理解力的视力。
330.我们说过,人越避开恶事,就越意愿善行。原因在于,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也就是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当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事实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如人:
⑴越不敬拜别神,就越敬拜真神。
⑵越不妄称神之名,就越爱出自神之物。
⑶越不想杀人、出于仇恨或报复行事,就越祝福邻人。
⑷越不想奸淫,就越想与妻子过贞洁的生活。
⑸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⑹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想并谈论真理。
⑺⑻越不贪恋邻人的一切,就越愿邻人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十诫包含爱神爱邻的一切。故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邻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对此,必须加上两条原则为新教会所用:
⑴凭自己,没有人能避恶如罪、行出在神眼里为良善的善行来;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通过主,而非凭自己行出善行。
⑵当避恶如罪,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若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为了其它因素而避开邪恶,就不是在避恶,只是防止它们显现在全世界面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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