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由于意愿和理解力是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所以这两者是有机形式,或由最纯净的物质组织起来的形式;因为它们要成为接受的容器,就必须具有这种性质。至于它们的组织结构不为肉眼所察觉,这并不重要。它隐藏太深,以至于看不见,哪怕用显微镜放大也是看不见。最小的昆虫也是太小,以至于看不见;然而,它们却拥有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因为它们有感觉、会行走和飞行。它们还拥有脑、心脏、肺管和内脏,一些敏锐的观察者从通过显微镜所观察到的它们的解剖结构发现了这一点。既然肉眼连小昆虫本身都看不见,更不用说构成它们的内脏了,然而又不可否认,它们是有组织的,甚至连它们里面的每一个粒子也都是有组织的,那么又怎能说,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的爱和智慧的这两个容器,不是有机形式呢?
爱和智慧,也就是来自主的生命,怎能作用于一个非接受主体,或某种没有物质存在的东西呢?没有有机形式,思维如何能存在呢?如果思维不存在,又如何从思维说话呢?头脑不就是思维在其每个部分上都完整而有组织地呈现出来的地方吗?有机形式本身在那里甚至不为肉眼所见;在其最初成分中的意愿和理解力的容器,在灰质中是清晰可见的,在那里会清楚看到小腺体状的成分(对此,可参看366节)。请不要认为这些东西存在于真空之中。真空就是无,无中什么也不会发生,从无中出来的是无(关于真空的概念,可参看82节)。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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