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由于意愿和理解力是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所以这两者是有机形式,或由最纯净的物质组织起来的形式;因为它们要成为接受的容器,就必须具有这种性质。至于它们的组织结构不为肉眼所察觉,这并不重要。它隐藏太深,以至于看不见,哪怕用显微镜放大也是看不见。最小的昆虫也是太小,以至于看不见;然而,它们却拥有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因为它们有感觉、会行走和飞行。它们还拥有脑、心脏、肺管和内脏,一些敏锐的观察者从通过显微镜所观察到的它们的解剖结构发现了这一点。既然肉眼连小昆虫本身都看不见,更不用说构成它们的内脏了,然而又不可否认,它们是有组织的,甚至连它们里面的每一个粒子也都是有组织的,那么又怎能说,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的爱和智慧的这两个容器,不是有机形式呢?
爱和智慧,也就是来自主的生命,怎能作用于一个非接受主体,或某种没有物质存在的东西呢?没有有机形式,思维如何能存在呢?如果思维不存在,又如何从思维说话呢?头脑不就是思维在其每个部分上都完整而有组织地呈现出来的地方吗?有机形式本身在那里甚至不为肉眼所见;在其最初成分中的意愿和理解力的容器,在灰质中是清晰可见的,在那里会清楚看到小腺体状的成分(对此,可参看366节)。请不要认为这些东西存在于真空之中。真空就是无,无中什么也不会发生,从无中出来的是无(关于真空的概念,可参看82节)。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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