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7.⑷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而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原因在于,包括脑和身体的整体,最初仅由从其在脑里面的最初成分发出的纤维构成。它没有其它起点,这一点从刚才的说明(366节)明显可知。因此,整体由一切部分产生。生命通过这些最初成分,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因为整体给每个部分供应它的份额和需求,由此使它成为整体的一部分。总之,整体由各个部分产生,各个部分则依赖于整体。这种相互关系和由此而来的结合是存在的,这从人体里面的许多事物清楚看出来。因为其中的情形与一座城市或一个国家是一样的;整体由作为其部分的人民形成,部分或人民则依赖于整体。凡有某种结构的事物,尤其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是如此。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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