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6.⑶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要理解这一点,必须说明这些最初成分在脑里面居于何处,它们的衍生成分又是如何形成的。解剖学的研究清楚表明了这些最初成分在脑里面居于何处。从解剖学可知,脑是由左右两个脑半球构成的,它们从头部一直延伸到脊柱。还可知,这两个脑半球由两种物质构成,被称为灰质和白质;灰质由无数腺体状的成分构成,白质由无数纤维状的成分构成。这些小腺体形成纤维的头,故也是纤维的最初成分。因为纤维始于它们,然后继续延伸,逐渐集结成束形成神经。这些束或神经被集结在一起或形成神经后,就降至面部的感觉器官和身体的运动器官,并形成它们。请教一下解剖学专家,你就会信服。
这种灰质或腺体物质形成大脑的表层,以及纹状体的表层;延髓从纹状体的表层发出,形成小脑的核心,以及脊髓的核心。另一方面,无处不在的白质或纤维状物质始于灰质,并从灰质发出;从灰质发出神经,由神经产生身体的所有成分。剖检表明情况的确如此。要么从解剖学研究,要么由从事这项研究之人的证明那里熟知这些事的人,能够看出,生命的最初成分就在纤维的起始之处,纤维不可能从自身发出,必须从这些最初成分发出。
这些最初成分,或最初形式,看似小腺体,几乎数不胜数。它们数量众多,好比宇宙中的恒星;从它们发出的小纤维也数量众多,好比从恒星发出,并将热和光传送到行星的光线。这些小腺体的数量众多,还好比天堂里的天使社群,我被告知,这些天使社群也数不胜数,并有类似腺体那样的排列;从这些小腺体发出的小纤维数量众多,好比以同样的方式像光线那样从这些天使社群流下来的属灵真理和良善。正因如此,人就是一种宇宙和一种最小形式的天堂,如前面频繁所阐述和说明的。由此可见,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它的衍生成分中;或说,怎样在脑里面它的最初形式中,就怎样在身体里面由此产生的衍生形式中。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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