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9.人不可能是按着神样式的神的形像,除非神在他里面,并从至内在就是他的生命。神在人里面,并从至内在就是他的生命,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4-6节)可推知,即:唯独神是生命,世人和天使是从祂接受生命者。此外,从圣言可知,神在人里面,与他同住。由于这是从圣言得知的,所以牧师或传道者通常告诉人们说,要预备自己接受神,好叫祂能进入他们,在他们心里,使他们成为神的居所。虔诚的人在祷告时也这么说,有些人在谈到圣灵时更是公开宣称,当处于神圣热情的状态,并出于这种热情思考、说话和传道时,他们相信圣灵就在自己里面。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51-53节)已说明,圣灵就是主,而不是单独为一个位格的一位神。因为主说: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15:4, 5; 17:23)
578.“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表那时,这教义被欣然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因为这样他们就不会成为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全地都希奇”表示对这“死伤”被治愈的赞叹,和由此而来的欣然接受。“全地”表示整个改革宗教会,因为地是指教会(285节);因此,“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表示这信仰被欣然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之所以欣然接受它,是因为这样他们就不是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殊不知,事实却完全相反,即:那些自以为在信仰之下,或因着这信仰,或通过这信仰而自由的人却成为罪的奴仆,也就是魔鬼的奴仆,因为罪与魔鬼是一样的;事实上,他们以为律法不会谴责他们,因而只要有信,犯罪却不受律法谴责就是自由;而事实上,这才是奴役本身;不过,人在避开罪恶,也就是魔鬼时,就从一个奴隶变得自由了。
我在此补充这则记事:在灵人界,我与教会的一些博士谈论他们对“律法行为”、以及他们声称自己不会受其辖制、奴役和咒诅的“律法”是怎么理解的。
他们说,他们指的是十诫的律法行为。于是,我说:“十诫颁布的内容是什么?不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吗?难道这些就是你们通过声称‘唯信称义和得救,无需律法行为’而将其与信分离的律法行为?难道这些就是基督为之作出补偿的?”他们回答:“正是。”然后,只听见有声音从天上说:“谁会如此疯狂?”博士们随即将脸转向一些恶灵,马基雅弗利和许多耶稣会士就在这些恶灵当中;只要保住自己不受世上法律的制裁,他们认可所有这些事;要不是有一个社群在中间把他们隔开,这些博士早就与他们同流合污了。经上说“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跟在那兽“后面”表示追随并顺从它,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行在我后面。(列王纪上14:8)
耶西的儿子们跟在扫罗后面出征。(撒母耳记上17:13)
不可跟在众人后面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在众人后面偏行。(出埃及记23:2)不要跟在你们素不认识的别神后面。(耶利米书7:9)
他们跟在别神后面服事他们。(耶利米书11:10;申命记8:19)
凡跟在巴力·毗珥后面的人,耶和华都除灭了。(申命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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