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3.若愿意,谁都能根据自然界中所看到的事物来确认支持神性;凡从生命的角度思想神的人,也能如此行。如,当他观察空中的飞鸟,发现每种鸟都知道自己的食物,并知道在哪里找到它,还能凭声音和外表认出自己的同类,在其它种类当中分辨出哪些是友,哪些是敌;它们会结成“新婚夫妇”,知道如何交配,如何熟练筑巢,并在其中产卵,覆在它们上面,还知道孵化多长时间,时间到了就孵化出幼雏,然后极其温柔地爱着它们,将其覆佑在翅膀下面,衔来食物喂养它们,直到它们独立,自己也能做这些事,再产下一窝鸟,以延续它们的种类。凡愿意思想神性通过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流注之人,都能在这些现象中看到这种流注,若愿意,还能发自内心说:“这类知识不可能从太阳经由其光线流入这些生物;因为自然界从这太阳获得自己的起源和本质,而这太阳纯粹是火,因此它的光线完全没有生命,是死的。”于是,这些人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现象来自神性智慧进入自然界最外在事物的流注。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