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3.若愿意,谁都能根据自然界中所看到的事物来确认支持神性;凡从生命的角度思想神的人,也能如此行。如,当他观察空中的飞鸟,发现每种鸟都知道自己的食物,并知道在哪里找到它,还能凭声音和外表认出自己的同类,在其它种类当中分辨出哪些是友,哪些是敌;它们会结成“新婚夫妇”,知道如何交配,如何熟练筑巢,并在其中产卵,覆在它们上面,还知道孵化多长时间,时间到了就孵化出幼雏,然后极其温柔地爱着它们,将其覆佑在翅膀下面,衔来食物喂养它们,直到它们独立,自己也能做这些事,再产下一窝鸟,以延续它们的种类。凡愿意思想神性通过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流注之人,都能在这些现象中看到这种流注,若愿意,还能发自内心说:“这类知识不可能从太阳经由其光线流入这些生物;因为自然界从这太阳获得自己的起源和本质,而这太阳纯粹是火,因此它的光线完全没有生命,是死的。”于是,这些人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现象来自神性智慧进入自然界最外在事物的流注。
Life72.当一个人不再陷入杀人的邪恶,而是处于对邻之爱的良善时,凡他所行的就都是这爱的良善,因而是善行。一个处于这良善的牧师每当教导和引领人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拯救灵魂的爱行事。一个处于这良善的法官每当进行裁决,或做出判决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服务国家、社区和同胞的爱行事。商人也一样,如果他处于这良善,那么他的一切生意都是善行;他里面有对邻之爱;他的国家,社区和同胞,以及他的家庭成员,也是邻舍;他关心他们的福祉,就像关心自己的一样。一个处于这良善的工人也会出于它而忠实工作,为他人和为自己是一样的,害怕邻舍受损如同害怕自己受损。这些人所做的之所以是善行,是因为任何人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照着上述普世律法(21节)行善到何等程度;凡避恶如罪的人都是从主,而不是从自己行善的(18—31节)。不视各种杀人,就是敌意、仇恨、报复等等为罪的人,情况正好相反。无论他是牧师,法官,商人还是工人,凡他所做的,都不是善行,因为他的一切行为都有他里面的邪恶参与其中;事实上,产生行为的,是他的内在。外在可能是良善,但仅就他人而言,不是就他自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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