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1.那些相信神性在自然界的每一个细节中进行运作的人,能根据他们在自然界所看到的许多事物来确认支持神性,和那些确认支持自然的人证实得一样充分,甚至更充分。因为那些确认支持神性的人注意到他们在动植物的繁殖过程中所看到的奇迹。在植物的繁殖过程中,他们注意到扔在地里的一粒小种子如何发出根来,并通过根长出茎,然后相继长出枝、叶、花、果,最终结出新种子;就好像这种子知道繁殖的顺序,或自我更新的过程一样。凡有理性者,谁会以为纯粹是火的太阳拥有这种知识?或这太阳能将产生这类效果的能力赋予它的热和光,并能在植物中创造奇迹,深思功用?凡拥有提升了的理性官能之人,在看到并考虑这些奇事时,不能不想到它们来自拥有无限智慧的那一位,因而来自神。那些承认神性的人也会看到并思想这一切,而那些不承认神性的人则不会看到并思想这一切,因为他们不愿这样做。因此,他们任由自己的理性官能降至其感官层,而感官层从身体感官所在的光汲取它的一切观念,并为他们的幻觉辩护说:“难道你没看到这太阳通过它的热和光实现这些效果吗?你看不到的东西算什么呢?它还是个东西吗?”
那些确认支持神性的人,还注意到他们在动物的繁殖过程中所看到的奇迹;在此只提一下卵中的奇迹,如:这卵里面如何隐藏着在其种子或初始中的雏鸟,和它直到孵化出来所需的一切,以及它孵化出来后继续发育,直到变成其父母那种样式的鸟儿或飞行物所需的一切。此外,如果观察一下生命的形式,深入思考,就会情不自禁地充满惊讶;例如,最小的生物和最大的生物一样,甚至不可见的生物和可见的生物一样,都拥有感觉器官,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以及运动器官,也就是肌肉,以便它们飞翔和行走;还有心肺周围的内脏,它们都受大脑驱动。甚至连低等昆虫也享有这些有机组织,这一点从一些研究人员的解剖学描述中可以得知,最著名的是简.施旺麦丹所写的《自然的圣经》。
诚然,那些将一切事物都归因于自然界的人也看见这一切奇事,但他们只想到它们的存在,并声称是自然界产生了它们。他们这样说是因为,他们使自己的心智转离,不去思想神性;那些如此行的人当看到自然界中的奇事时,不能理性思考,更不用说以属灵的方式进行思考了;相反,他们会以感官和物质的方式来思考。这时,他们从自然的角度在自然界的范围内思考,而不是超越它,和那些地狱里的人一样。他们与动物的区别仅在于:他们拥有理性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他们能够理解,因此若愿意,也能不这么想。
743.启17:14.“这些人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主在承认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与他们争战,因为神性人身中的主就是天地之神,也是圣言。他们与主并主与他们的“争战”不是指诸如来自恶人或与恶人的那种争战,而是诸如来自那些尚未处于关于主的真理之人或与他们的那种争战。“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以及主的圣言(269,291,595节);“胜过他们”表示通过圣言信服。“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示因为祂是天地之神。祂因统治天堂与教会的一切良善而被称为“万主之主”;因祂的国度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之上而被称为“万王之王”(664节)。
由此明显可知,这些人“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示主在承认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与他们争战,因为神性人身中的主就是天地之神。
主是天地之神,祂以明确的话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36;13:3)
父啊,你赐给我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2, 3,10)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人认识并看见我,就是认识并看见了父;因为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11)
父与我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
一切信主的都得永生,不信祂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3:15, 17-18, 36; 6:47; 11:26;等)
谁不知道,主从父神成孕(路加福音1:34,35)?谁不知道,父神,也就是耶和华,在世披上人身?因此,这人身是父神的人身或神性?因而父神与祂原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事实上,谁能靠近人的灵魂,并由此降至他的身体?不是先靠近他的人身,然后再靠近他的灵魂吗?
羔羊将凭圣言中的这些和许多其它话胜过他们。因此,他们既然已经停止敬拜教皇,那么让他们敬拜主,教皇声称他通过主拥有对教会和天堂的一切权柄。教皇是个人,而主是神;唯独要靠近、祈求、崇敬,即敬拜神。独有主是当敬拜的圣者(启示录15:4)。我知道,他们会想:“父耶和华,就是宇宙的创造者,如何降下并披上人身呢?”不防让他们这样思想:那么与父同等,也是宇宙创造者的子又是如何做到的呢?事情不都一样吗?有人提到永恒的父与子,但根本没有什么永恒的子。那是神性人身,被称为“差到世上的子”(路加福音1:34,35;约翰福音3:17)。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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