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1受造宇宙中的可见事物证明,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自然界都没有产生任何东西,一切事物都是由神性出于自己通过灵界产生的
349.大多数人照着表象说,凡他们在平原、田野、草地、花园和森林里所看到的东西,都是由太阳通过它的热和光产生的;还说,太阳通过它的热从卵中孵化出幼虫,并使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繁殖;它甚至将生命赋予人类。那些只是照着表象说话的人,即便不将这些事归因于自然界,也能这样说,因为他们没有思想这个问题。例如,那些谈论日升日落,由此创造了天数和年数,或太阳时而在这个高度,时而在那个高度的人,就是照着表象以这种方式谈论,即便没有将这些事归因于太阳,也能这样谈论,因为他们没有思想太阳静止不动,而地球不停旋转。但那些坚信太阳通过它的热和光产生了地上所出现的事物之人,最终会将一切事物,甚至包括宇宙的创造,都归因于自然界,从而成为自然主义的信徒,最后沦为无神论者。然后,这些人可能还会说,神创造了自然界,并赋予她产生这些事物的能力;但他们这样说,是因为害怕丧失自己的好名声;他们所说的神造物主还是指自然界,其中有些人指的是自然界的至内在元素,那时他们认为教会教导的神性事物是毫无意义的。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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