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6.⑹流注进入两种形式进行运作,即植物形式和动物形式。地上只产生两种普遍形式,这一点从被称为动物界和植物界的自然界两大王国可以得知;还可以得知,同一王国的所有臣民都拥有许多共同之处。因此,动物王国的臣民都拥有感觉器官、运动器官、肢体和内脏,它们都由大脑和心肺来驱动。植物王国的臣民则扎根于土地,并长出茎、枝、叶、花、果和种。就其形式的产生而言,动物和植物这两个王国都是从属灵的流注和主所在的天堂太阳的运作那里,而不是从自然界出于其太阳的流注和运作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自然界只是固定它们的形式,如前所述。
所有动物,无论大小,都从被称为属世层的最低层级中的某种属灵事物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唯独人类是所有层级的产物,它们分为三个层级,被称为属天层、属灵层和属世层。由于高度或离散层级的每一层级都是通过连续性从完美降至不完美,如光渐渐变暗,所以动物也是如此。因此,动物有完美的,欠完美的和不完美的,或说高等的,低等的和最低等的。完美的动物,或说高等动物包括大象、骆驼、马、骡、牛、绵羊、山羊,以及或属兽群或属牧群的其它动物。欠完美的,或说低等的是鸟类。不完美的,或说最低等的是鱼类和贝类;它们因是最低等的,故几乎生活在黑暗中,而前者则生活在光明中。
然而,动物因仅靠被称为属世层的最低属灵层生活,故只注视地面和那里的食物,以及为了繁殖而关注自己的同类。所有动物的灵魂都是属世的情感和欲望。植物王国的臣民也一样,其中有完美的,欠完美的和不完美的,或说高等的,低等的和最低等的。完美的植物,或说高等植物是果树,欠完美的,或说低等的是藤本植物和灌木,不完美的,或说最低等的是草本植物。不过,植物从它们所源于的属灵起源那里获得的特征是,它们是功用;而动物从它们所源于的属灵起源那里所获得的特征是,它们是情感和欲望,如前所示。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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