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3.前面提到的地狱不仅与地上的这类事物相通,还与它们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推断出来:地狱不是远离人类,而是在他们周围,事实上就在恶人里面;因此,它们与大地接触。因为就其情感、欲望和随之而来的思维,以及源于它们的行为,也就是善用或恶用而言,一个人要么在天堂天使中间,要么在地狱灵中间。由于在地上所发现的那类事物也出现在天堂和地狱,所以可推知,每当条件成熟时,来自那里的流注就会直接产生这些事物。事实上,出现在灵界,无论天堂还是地狱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情感或欲望,因为它们照着情感或欲望而存在于那里。因此,当本身属灵的情感或欲望遇到地上同质或相应的事物时,既会出现提供一个灵魂的属灵成分,也会出现提供一个身体的物质成分。此外,一切属灵事物都有一种用肉体包裹自身的努力在自己里面。地狱就围绕着人类,并由此与大地接触,因为灵界不在空间中,而是存在于凡有一种相对应的情感所在之地。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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