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2.现在必须质疑的是,这些生物究竟是来自借助空气、雨水或从土壤渗上来的水被传送到这些地方的卵,还是来自那里的液体和恶臭本身。有人认为,上述有毒微生物和昆虫是从被传送到这些地方,或自创造时就在地里处处潜藏的卵孵化出来的,但所有观察都不支持这种观点。因为我们在微小的种子、坚果的果仁、木头、石头中也会发现幼虫,它们甚至从叶子中冒出来;我们在植物上面和里头同样会发现与它们相适应的螨虫和蛴螬。对苍蝇的观察也不支持这一观点,因为一到夏天,苍蝇从无卵状的物质中大量出现在房屋、田野和森林中。那些破坏草地和牧场,在一些炎热地区充斥并滋生于空气的害虫,同样不支持这个观点,更别说那些浮游或飞舞在污水、变酸的葡萄酒和瘟疫空气中的不可见害虫。这些观察结果却支持了另外一些人的观点,他们声称,植物、土壤和死水塘所散发的气味、恶臭和蒸发物才是滋生这类生物的源头。这些生物形成之后,就会通过卵生或胎生进行繁殖,这一事实不会剥夺它们的直接起源,因为一切活物,连同自己的细小内脏,都会获得生殖器官和繁殖方法(参看347节)。迄今未知的事实,即地狱中也有类似事物,则支持这个结论。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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