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9.⑵为恶用的一切事物皆在地狱,为善用的一切事物皆在天堂。在能够明白出现在地上的一切恶用不是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天堂和地狱。若不了解这一切,人有可能将恶用和善用都归于主,以为两者共同起源于创造;或将它们归于自然界,将它们的起源归于自然界的太阳。这两个错误会使人误入歧途,除非他知道,凡存在于自然界的事物,无不从灵界获得自己的原因和起源,并且良善来自主,邪恶来自魔鬼,也就是来自地狱。我们所说的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
出现在天堂的一切事物皆为善用(对此,可参看336节)。出现在地狱的一切事物皆为恶用(对此,可参看338节,那里列举了它们)。后者包括各种野生动物,如蛇、蝎、大蛇、鳄鱼、虎、狼、狐狸、野猪、鹰鸮、仓鸮、尖叫鸮或猫头鹰、蝙蝠、大鼠小鼠、青蛙、蝗虫、蜘蛛和多种有毒昆虫;还有铁杉和乌头,各种有毒物,以及地上的植物和物质里面的致命毒物;总之,就是对人有害和致命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活生生地出现在地狱,和那些出现在地上、地里面的事物一样真实。虽说它们出现在那里,但仍不像在地上那样存在于那里,因为它们只是从居民的恶爱涌出,并以这种形式呈现在他人面前的欲望的对应形式。
由于这些就是出现在地狱里的那类事物,所以地狱也充满恶臭,如尸体、粪便、尿液和腐烂的恶臭,但那里的恶魔们却以之为乐,如同动物以恶臭之物为乐一样。由此可见,自然界中的类似事物不是从主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也不是从一开始就被创造出来的,亦不是由自然界通过它的太阳产生的,而是起源于地狱。它们不是由自然界通过它的太阳产生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属灵事物流入属世事物,而不是反过来。它们也不是起源于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地狱不是起源于主,所以凡与地狱居民的邪恶相对应的事物,也不是起源于主。
952.启22:15.“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爱虚谎、行虚谎的人”表那些无视十诫,也不避开十诫中所列举如罪的任何邪恶,因而活在其中的人无一被接进新耶路撒冷。这就是上述经文的一切细节总体上所表示的,因为此处所指的是十诫,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892节)可以看出来,那里有同样的话,只是此处还提到了“犬类”,“犬或狗”表示那些陷入第九诫和第十诫所提到的欲望之人。
“犬或狗”总体上表示那些陷入各种欲望,并沉溺于其中的人,具体表示那些纯以肉体为乐,尤其以吃喝为乐的人,这是他们唯一的快乐。正因如此,在灵界,狗因那些而沉溺于其食欲和味觉,在灵界被称为“肉欲”(corporeal appetites)的人而显现。这等人因心智粗鄙,对属教会的事漠不关心;故经上说他们站在“城外”,也就是说,他们不会被接进主的新教会。
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犬或狗”具有同样的含义:
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是哑巴狗;只知盯着看,躺卧,贪睡,这些狗灵魂麻木,不知饱足。(以赛亚书56:10, 11)
他们好像狗一样狂吠,围城绕行。他们到处游荡,寻找食物,若不得饱,就这样过夜。(诗篇59:6, 14-15)
“犬或狗”表示最卑劣的人(约伯记30:1;撒母耳记上24:14;撒母耳记下9:8;列王纪下8:13),还表示不洁之人;所以在摩西五经,经上说:
娼妓所得的钱,或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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