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9.⑵为恶用的一切事物皆在地狱,为善用的一切事物皆在天堂。在能够明白出现在地上的一切恶用不是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天堂和地狱。若不了解这一切,人有可能将恶用和善用都归于主,以为两者共同起源于创造;或将它们归于自然界,将它们的起源归于自然界的太阳。这两个错误会使人误入歧途,除非他知道,凡存在于自然界的事物,无不从灵界获得自己的原因和起源,并且良善来自主,邪恶来自魔鬼,也就是来自地狱。我们所说的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
出现在天堂的一切事物皆为善用(对此,可参看336节)。出现在地狱的一切事物皆为恶用(对此,可参看338节,那里列举了它们)。后者包括各种野生动物,如蛇、蝎、大蛇、鳄鱼、虎、狼、狐狸、野猪、鹰鸮、仓鸮、尖叫鸮或猫头鹰、蝙蝠、大鼠小鼠、青蛙、蝗虫、蜘蛛和多种有毒昆虫;还有铁杉和乌头,各种有毒物,以及地上的植物和物质里面的致命毒物;总之,就是对人有害和致命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活生生地出现在地狱,和那些出现在地上、地里面的事物一样真实。虽说它们出现在那里,但仍不像在地上那样存在于那里,因为它们只是从居民的恶爱涌出,并以这种形式呈现在他人面前的欲望的对应形式。
由于这些就是出现在地狱里的那类事物,所以地狱也充满恶臭,如尸体、粪便、尿液和腐烂的恶臭,但那里的恶魔们却以之为乐,如同动物以恶臭之物为乐一样。由此可见,自然界中的类似事物不是从主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也不是从一开始就被创造出来的,亦不是由自然界通过它的太阳产生的,而是起源于地狱。它们不是由自然界通过它的太阳产生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属灵事物流入属世事物,而不是反过来。它们也不是起源于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地狱不是起源于主,所以凡与地狱居民的邪恶相对应的事物,也不是起源于主。
450.“(骑马的)有火胸甲,与紫玛瑙并硫磺”表他们想象和幻想的论据源于地狱之爱和自我聪明,以及由此而来的欲望。“胸甲” 表示他们藉以为唯信而战的论据(436节);“火”表示属天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452,468,494节);“紫玛瑙”表示源于属灵之爱的聪明,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源于地狱之爱的聪明,也就是人自己的聪明,如下文所述;“硫磺”表示源自地狱之爱经由人自己的聪明而来的欲望(452节)。由此可知“火胸甲,与紫玛瑙并硫磺”表示这类事物。
经上之所以如此描述他们支持唯信的论据,是因为凡相信唯信称义,也就是说,唯独凭信而罪得赦免的人,从不思想悔改;一个不知悔改的人只会陷入罪中,而一切罪皆源自地狱之爱、人自己的聪明和由此而来的欲望,因而也从中获得其性质;陷入这些事物中的人,不仅通过它们行动,还通过它们说话、思考、意愿,因而通过它们推理和论证;事实上,这些才构成真正的人,因为它们是他真正的生命;不过,这是一个魔鬼人及其生命,也就是地狱的生命。仅仅为了自己和世界而过着道德生活的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原因在于,其内层是地狱的,而其外层则类似于那些过着基督徒生活之人的外层;然而,要让他们知道,每个人死后都逐渐进入他的内层,因为他成了一个灵,灵是内在人;然后,内层调整外层以适应自己,它们就变得相同;因此,到那时,他们在世时的道德生活就如同鱼鳞被刮去。而对那些视道德生活,同时视文明事物为神性,因它们属于对邻之爱的人来说,情形就截然不同了。
“紫(玛瑙)”表示源自对属灵之爱情感的聪明,因为这个颜色具有火的红和光的白;火表示爱,光表示聪明。这种聪明还以下面的事物来表示:
会幕的门帘和幔子的紫蓝色。(出埃及记26:31, 36; 27:16)
亚伦的以弗得。(出埃及记28:6,15)
起营时盖在约柜、桌子、灯台和祭坛上的蓝色毯子。(民数记4:6,7,9,11,12)
钉在他们衣服底边上的蓝细带子。(民数记15:38,39)
蓝色(hyacinth)。(以西结书27:7,24)
但在以西结书,源自地狱之爱情感的聪明也以“蓝紫色”来表示:
阿荷拉或撒玛利亚行淫,恋慕她的爱人,就是她的邻舍亚述,穿着蓝紫色衣服,是骑在马上的马兵。(以西结书23:4-6)
以此来描述教会,该教会因通过自己的聪明来推理而歪曲了圣言的真理。在耶利米书:
他们全是顽梗愚昧;虚妄的教导不过是木头;有银子打成片,是从他施带来的,都是匠人的作品,银匠的手艺;又有蓝色紫色料的衣服,都是巧匠的作品。(耶利米书10:8-9)
此处“匠人的作品,银匠的手艺”表示他们全都凭自己的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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