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0恶用不是主创造的,而是与地狱一起产生的
336.实际表达出来的一切良善都被称为功用,实际表达出来的一切邪恶也都被称为功用;但后者被称为恶用,而前者被称为善用。由于一切良善的事物皆来自主,一切邪恶的事物皆来自地狱,故可知,主只创造了善用,恶用是由地狱产生的。本章特别论述的功用是指地上可见的一切事物,如各种动植物。对人有用的动植物来自主,对人有害的则来自地狱。来自主的功用同样是指完善一个人的理性官能,使他能从主获得一种属灵品格的一切。相反,恶用是指摧毁理性官能,使人不能变得属灵的一切。对人有害的这些事物被称为功用,是因为它们有助于恶人行恶,还有助于吸收恶性,从而充当治疗的手段。我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功用”一词,就像“爱”这个词一样,它既论及善爱,也论及恶爱;此外,爱称它所做的一切为功用。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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