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5.这些事物被称为功用,是因为它们通过人而与主有关。尽管如此,决不能说它们是为了主而来源于人的功用。相反,它们是为了人而来源于主的功用,因为一切功用在主里面是无限的一体,不是来源于人,除非来自主。事实上,人无法凭自己,只能从主行善,而良善就是我们所说的功用。属灵之爱的本质就是向他人行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神性之爱的这种本质更是无限。这就像父母对孩子的爱,他们出于爱向自己的孩子行善,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他们的孩子。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母亲对她的小孩子的爱上。
由于主要得到爱慕、敬拜和荣耀,所以人们以为祂为了自己而喜欢爱慕、敬拜和荣耀。而事实上,祂喜欢这些是为了人,因为人通过它们会进入一种神性能够流入并被感知的状态;人由此收起阻碍流注和接受的自己的东西,因为人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自我之爱,会使他的心刚硬,并将它关闭。人通过承认从他自己而来的,无非是邪恶,从主而来的,无非是良善而移走自己的东西;心通过这种承认柔软和谦卑下来,从而流出爱慕和敬拜。由此可知,主为自己通过人所发挥的功用是为了祂能出于爱向人们行善而存在的,并且由于这是主的爱,所以人们对它的接受就是主的爱之快乐。因此,谁也不要以为主住在那些仅仅爱慕祂的人里面;相反,祂住在那些遵行祂的诫命,因而发挥功用的人里面。祂的住处在这些人里面,而不是在前者里面(参看47-49节关于这个主题的说明)。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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