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331

331.维持身体的功

331.维持身体的功用,涉及身体的营养、衣服、住处、娱乐、享受、保护,以及身体状态的维持。为身体营养所创造的功用是植物界的一切,可用作食物与喝的,如水果,葡萄,谷物或种子,蔬菜和草本;还有动物界可用来吃的一切,如公牛、母牛、牛犊、鹿、绵羊、公山羊、母山羊、羔羊和它们所产的奶;以及多种家禽和鱼。为衣服所创造的功用也是动植物界的众多产物;为住处、娱乐、享受、保护和身体状态的维持所创造的功用也一样。在此不再一一列举,因为它们都是众所周知的,列举它们只会占用篇幅。诚然,也有许多事物对人没有用;但多余的东西并不废去功用,反而确保功用的延续性。对功用的滥用也是有可能的,但滥用也不废去功用,就像对真理的歪曲并不废去真理,除非在那些歪曲它的人身上。

揭秘启示录 #634

634.“若有人拜兽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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