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1.维持身体的功用,涉及身体的营养、衣服、住处、娱乐、享受、保护,以及身体状态的维持。为身体营养所创造的功用是植物界的一切,可用作食物与喝的,如水果,葡萄,谷物或种子,蔬菜和草本;还有动物界可用来吃的一切,如公牛、母牛、牛犊、鹿、绵羊、公山羊、母山羊、羔羊和它们所产的奶;以及多种家禽和鱼。为衣服所创造的功用也是动植物界的众多产物;为住处、娱乐、享受、保护和身体状态的维持所创造的功用也一样。在此不再一一列举,因为它们都是众所周知的,列举它们只会占用篇幅。诚然,也有许多事物对人没有用;但多余的东西并不废去功用,反而确保功用的延续性。对功用的滥用也是有可能的,但滥用也不废去功用,就像对真理的歪曲并不废去真理,除非在那些歪曲它的人身上。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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