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327

4.9主所创造的一切

4.9主所创造的一切事物都是功用,并且它们是在与人类有关,并通过人类与它们所源于的主有关的秩序、层级和关联或具体方式上的功用

327.对此,前面已说明:除了功用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从神造物主那里产生(308节);一切受造物的功用皆按层级从最低的受造形式上升到人类,再通过人类上升到它们所源于的神造物主那里(65-68节);创造的目的在它的最终形式中得到表达,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返回到造物主那里,使结合能发生(167-172节);就事物关注创造者而言,它们就是功用(307节);神性必在它所创造的其它事物中存在和显现(47-51节);宇宙万物照功用而成为接受者,这一切皆照着层级(58节);从功用的角度看,宇宙是神的一个形像(59节)等等。以下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主所创造的一切事物都是功用,并且它们是在与人类有关,并通过人类与它们所源于的主有关的秩序、层级和关联或具体方式上的功用。现在有必要详细说一说功用。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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