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4.《属天的奥秘》(《天堂的奥秘》)和《天堂与地狱》这两本书的多个地方,以及本书论述对应关系的章节的各处,都已证实,事实的确如此。此外,我们还在这些地方说明:受造宇宙中没有一物不对应于人里面的某种事物,不仅对应于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还对应于其身体器官和内脏;然而,不是对应于它们的物质部分,而是对应于它们的功用。正因如此,当圣言论述教会和教会之人时,常常提到树木,如橄榄树、葡萄树、香柏树,还有花园、果园和森林,以及地上的野兽,空中的飞鸟,海里的鱼。那里提到它们,是因为它们相对应,并通过对应关系构成一体,如前所述。因此,当世人在圣言中读到这些事物时,天使感知到的不是这些事物,而是教会或教会之人的各种状态。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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