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2.灵界的宇宙类似一个人的形像,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刚才(321节)所提到的一切事物都在天使和天使社群周围活生生地出现并形成,仿佛是由他们产生或创造的;它们永远在天使周围,不会消失。它们仿佛是由天使或社群产生或创造的,这从以下事实可推知:当天使离开,或社群转到别的地方时,这些事物就不再出现。此外,当其他天使取代他们时,其周围出现的事物就会改变,如公园里的树木及其果实、花园里的花卉及其种子、田野里的草本和青草,以及各种动物和飞鸟。
这一切事物以这种方式形成和改变,是因为它们都是照着天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形成或存在的。事实上,它们是对应的形式。由于对应之物与它们所对应之物构成一体,所以前者是代表后者的一个形像。当从形式的角度来看待这些事物时,是看不到这种形像的,只有从功用的角度来看待它们时,才能看到它。我得以看到,当天使的眼睛被主打开,天使从功用的对应关系来看待这些事物时,他们就在其中认出并看见他们自己。
330.前面说过,人越避开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为邪恶和良善是对立面。事实上,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即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靠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情况就是这样,当我们如此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点就变得非常明显了。例如一个人:
(1)越不拜别神,就越拜真神。
(2)越不妄称神的名,就越爱来自神的东西。
(3)越不想杀人,不想基于仇恨和报复行事,就越希望邻舍好。
(4)越不想通奸,就越想与配偶过贞洁的生活。
(5)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6)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考并谈论真理。
(7和8)越不贪恋属于邻舍的东西,就越希望邻舍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清楚可知,十诫包含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一切。因此,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不作恶事害邻舍;所以爱是律法的完全。(罗马书13:8-10)
对此,必须增加两条教规以供新教会使用:
(1)没有人能凭自己避恶如罪,并实行系神眼里的良善的良善;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不凭自己,而是从主那里实行良善。
(2)人必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并与它们争战;但如果一个人避开邪恶是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不是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没有避开它们,只是阻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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