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322

322.灵界的宇宙类

322.灵界的宇宙类似一个人的形像,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刚才(321节)所提到的一切事物都在天使和天使社群周围活生生地出现并形成,仿佛是由他们产生或创造的;它们永远在天使周围,不会消失。它们仿佛是由天使或社群产生或创造的,这从以下事实可推知:当天使离开,或社群转到别的地方时,这些事物就不再出现。此外,当其他天使取代他们时,其周围出现的事物就会改变,如公园里的树木及其果实、花园里的花卉及其种子、田野里的草本和青草,以及各种动物和飞鸟。

这一切事物以这种方式形成和改变,是因为它们都是照着天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形成或存在的。事实上,它们是对应的形式。由于对应之物与它们所对应之物构成一体,所以前者是代表后者的一个形像。当从形式的角度来看待这些事物时,是看不到这种形像的,只有从功用的角度来看待它们时,才能看到它。我得以看到,当天使的眼睛被主打开,天使从功用的对应关系来看待这些事物时,他们就在其中认出并看见他们自己。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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