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6.动物界的功用形式里面也有一种类似的创造形像。例如,从植入子宫或卵子的精子中发育出动物的身体,也就是精子发展的最后阶段;这身体发育成熟后,就会产生新精子。这个过程类似于植物界的功用形式的发展过程,即:精子是初始;子宫或卵子好比土地;出生前的状态好比种子在地里逐渐扎根的状态;出生后到动物能够繁殖时的状态好比一棵树从发芽到结果的状态。通过这种对比明显看出,创造的类似形像既存在于植物的形式中,也存在于动物的形式中,也就是说,它们表现出从最初发展到最终,又从最终发展到最初的一个过程。
创造的类似形像就存在于人里面的每一个细节中,因为有一个从爱通过智慧进入功用的类似过程,因而有一个从意愿通过理解力进入行动的类似过程,以及从仁通过信进入作为的类似过程。意愿和理解力,以及仁和信是最初成分,行动和作为来源于这些成分。行动和作为是最终成分。从这些最终成分通过功用的快乐又返回到它们的最初成分,就是我们所说的意愿和理解力,或仁和信。这种返回是通过功用的快乐实现的,这一点从在与某种爱有关的行动和作为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它们流回它们所来自的爱的最初元素,结合由此产生。在行动和作为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就是我们所说的功用的快乐。
一个从最初到最终,从最终到最初的类似过程就体现在一个人里面的情感和思维的最纯有机形式中。在他的大脑中,这些形式呈星状,被称为灰质。纤维从这些形式中出来,经由髓质通过颈部进入身体;它们又继续延伸到身体的最终成分,然后从最终成分返回到它们的最初源头。这些纤维是通过血管返回到其最初源头的。
一切情感和思维,也就是这些形式或物质的状态变化和变动,其过程与此类似。因为从这些形式或物质发出的纤维,比较像灵界太阳所产生的大气,也就是包含热和光的传送器;而身体所产生的行为比较像从地经由大气所产出的事物,其功用的快乐返回到它们所来自的源头。然而,这样一个过程就存在于这些形式中,一个创造的形像就体现在这个过程中,理解力几乎完全无法明白这一点,既因为虽有成千上万股力量在一个行为里面运作,但却表现为一个,还因为功用的快乐没有在思维中产生任何可见的形像,只是在没有对它们的清晰感知的情况下影响它。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解释,如:一切受造物的功用皆按高度层级上升到人类,再通过人类上升到它们所来自的神造物主那里(65-68节);创造的目的在它的最终形式中得到表达,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返回到造物主那里,使结合能发生(167-172节)。不过,在下一部分,也就是论述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的地方,这些问题将呈现在更清晰的光中。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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