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6.动物界的功用形式里面也有一种类似的创造形像。例如,从植入子宫或卵子的精子中发育出动物的身体,也就是精子发展的最后阶段;这身体发育成熟后,就会产生新精子。这个过程类似于植物界的功用形式的发展过程,即:精子是初始;子宫或卵子好比土地;出生前的状态好比种子在地里逐渐扎根的状态;出生后到动物能够繁殖时的状态好比一棵树从发芽到结果的状态。通过这种对比明显看出,创造的类似形像既存在于植物的形式中,也存在于动物的形式中,也就是说,它们表现出从最初发展到最终,又从最终发展到最初的一个过程。
创造的类似形像就存在于人里面的每一个细节中,因为有一个从爱通过智慧进入功用的类似过程,因而有一个从意愿通过理解力进入行动的类似过程,以及从仁通过信进入作为的类似过程。意愿和理解力,以及仁和信是最初成分,行动和作为来源于这些成分。行动和作为是最终成分。从这些最终成分通过功用的快乐又返回到它们的最初成分,就是我们所说的意愿和理解力,或仁和信。这种返回是通过功用的快乐实现的,这一点从在与某种爱有关的行动和作为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它们流回它们所来自的爱的最初元素,结合由此产生。在行动和作为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就是我们所说的功用的快乐。
一个从最初到最终,从最终到最初的类似过程就体现在一个人里面的情感和思维的最纯有机形式中。在他的大脑中,这些形式呈星状,被称为灰质。纤维从这些形式中出来,经由髓质通过颈部进入身体;它们又继续延伸到身体的最终成分,然后从最终成分返回到它们的最初源头。这些纤维是通过血管返回到其最初源头的。
一切情感和思维,也就是这些形式或物质的状态变化和变动,其过程与此类似。因为从这些形式或物质发出的纤维,比较像灵界太阳所产生的大气,也就是包含热和光的传送器;而身体所产生的行为比较像从地经由大气所产出的事物,其功用的快乐返回到它们所来自的源头。然而,这样一个过程就存在于这些形式中,一个创造的形像就体现在这个过程中,理解力几乎完全无法明白这一点,既因为虽有成千上万股力量在一个行为里面运作,但却表现为一个,还因为功用的快乐没有在思维中产生任何可见的形像,只是在没有对它们的清晰感知的情况下影响它。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解释,如:一切受造物的功用皆按高度层级上升到人类,再通过人类上升到它们所来自的神造物主那里(65-68节);创造的目的在它的最终形式中得到表达,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返回到造物主那里,使结合能发生(167-172节)。不过,在下一部分,也就是论述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的地方,这些问题将呈现在更清晰的光中。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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