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5.要知道,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对创造的这种形像毫无贡献,这种形像只归因于灵界太阳的热、光和大气。这些事物(即热、光和大气)带有该形像,并给它披上植物界的功用形式。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只是打开种子,将其产物保持在膨胀状态,并给它们披上使其稳固耐久的材料。然而,成就这一切并非靠着它们自己太阳的力量,这些力量本身毫无效果,而是靠着灵界太阳的力量,自然的力量不断被这些力量驱使去提供这些服务。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对赋予这些形式以一种创造的形像毫无贡献,因为创造的形像是属灵的。但为了这种形像能在自然界得以显现并发挥功用,也为了它能保持稳固和耐久,它必须披上物质的形式,也就是说,必须被自然界的物质材料填充。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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