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⑴大地里面有一种产生形式上的功用,或功用的形式的努力。大地里面有这种努力,这一点从它的起源明显可知。如前面(305—306节)所看到的,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是作为功用从属灵太阳发出的大气的最终和末端形式。由于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来自这个源头,并且它们的聚集体被周围的大气压联结起来,故可推知,它们因此拥有产生一种功用之形式的努力在里面。使它们能产生这种形式的品质正是它们从其起源中所获得的东西,这在于以下事实:它们是大气的最终形式,因此与大气始终保持一致。我们说,这种努力和品质存在于大地中,其实意思是说,它们存在于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中,无论这些东西是在大地里面,还是从大地散发到大气中。众所周知,大气充满这类散发物。
大地的物质和材料里面就存在这种努力和这种品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各类种子因通过热被打开至其最内在的核心,故充满最微妙的物质,这些物质只能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并通过这个源头而拥有与功用结合的能力,种子从这些物质中获得繁殖力。然后,它们通过与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材料结合而能产生功用的形式,之后把这些材料如同从子宫中那样分娩出来,以便它们也能进入光中,从而发芽生长。这种努力后来从大地通过根系甚至持续到这些形式的最终或最外在的成分,并从它们的最终成分持续到最初成分;在最初成分里面,功用本身就存在于它的源头中。功用就这样进入形式;在从最初成分发展到最终成分,又从最终成分发展到最初成分的过程中,形式从功用(它就像一个灵魂)中获得一种特性,即:它们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某种功用。之所以说功用就像一个灵魂,是因为功用的形式就像它的身体。
由此也可推知,还有一种更内在的努力存在,这是一种通过植物的生长而为动物界产生功用的努力,因为各种动物靠它们来喂养。还可以推知,这些物质和材料里面有一种至内在的努力,就是为人类发挥功用的努力。这些结论是从以下事实得出来的:
1)这些物质和材料是最终形式,一切在先之物同时按其秩序存在于最终形式中,如前面所频繁解释的。
2)由于一切最大和最小之物里面都有两种层级(如前所示,222-229节),所以这种努力里面同样有这两种层级。
3)由于主从最终形式中产生一切功用,所以最终形式里面必有一种朝向这些功用的努力。
IX.一个重生的人与天堂天使交流,一个没有重生的人与地狱灵交流
607.每个人都要么与天堂天使,要么与地狱灵交流,或联系在一起,因为他生来就是为了变得属灵,而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他生来就与那些属灵的人有某种结合。《天堂与地狱》一书已经说明,就其心智而言,人在两个世界,即自然界和灵界。但世人、天使和灵人都不知道这种结合,因为当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时,他处于属世状态,而天使和灵人处于属灵状态。由于属世之物和属灵之物之间的区别,他们看不见彼此。在《婚姻之爱》(326-329节)所记载的记事中,我描述了这种区别的性质。由此清楚可知,他们的结合不是思维的结合,而是情感的结合,几乎没有人反思自己的情感,因为这些情感没有处于理解力和由此产生的思维所在的光中,只处于意愿和它的爱之情感所在的热中。世人和天使并灵人通过爱之情感所产生的这种结合如此紧密,以至于如果它被切断,他们由此而彼此分开,那么世人会立刻晕倒,如果这种联系不恢复,他们不能再次结合起来,那么世人就会死亡。
前面说过,人通过重生变得属灵,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他变得属灵,就像天使本身是属灵的一样,而是说,他变得属灵属世,也就是说,他的属世人里面有一个属灵人,就像思维在言语里面,意愿在行为里面一样,因为当一个停止时,另一个也会停止。同样,人的灵就在身体所做的每一件事里面,正是人的灵驱使属世部分去做凡它所做的事。就其本身而言,属世部分是被动物,或死的力量;而属灵部分是主动物或活的力量;被动物或死的力量不能凭自己行动,必须由主动物或活的力量来驱动。
由于人不断与灵界居民交流,所以当他离开自然界时,他立刻被置于他的同类当中,他在世时就与他们联系在一起了。因此,死后,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似乎仍活在世上,因为那时,他与那些在其意愿的情感方面与他相似的人交往;他承认这些人,就像世上的亲戚朋友承认自己人一样。这就是圣言中论到那些死去的人的话的意思,即:他们被收聚,归到自己人那里。由此可见,重生的人与天堂天使交流,未重生的人与地狱灵交流。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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