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⑴大地里面有一种产生形式上的功用,或功用的形式的努力。大地里面有这种努力,这一点从它的起源明显可知。如前面(305—306节)所看到的,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是作为功用从属灵太阳发出的大气的最终和末端形式。由于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来自这个源头,并且它们的聚集体被周围的大气压联结起来,故可推知,它们因此拥有产生一种功用之形式的努力在里面。使它们能产生这种形式的品质正是它们从其起源中所获得的东西,这在于以下事实:它们是大气的最终形式,因此与大气始终保持一致。我们说,这种努力和品质存在于大地中,其实意思是说,它们存在于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中,无论这些东西是在大地里面,还是从大地散发到大气中。众所周知,大气充满这类散发物。
大地的物质和材料里面就存在这种努力和这种品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各类种子因通过热被打开至其最内在的核心,故充满最微妙的物质,这些物质只能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并通过这个源头而拥有与功用结合的能力,种子从这些物质中获得繁殖力。然后,它们通过与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材料结合而能产生功用的形式,之后把这些材料如同从子宫中那样分娩出来,以便它们也能进入光中,从而发芽生长。这种努力后来从大地通过根系甚至持续到这些形式的最终或最外在的成分,并从它们的最终成分持续到最初成分;在最初成分里面,功用本身就存在于它的源头中。功用就这样进入形式;在从最初成分发展到最终成分,又从最终成分发展到最初成分的过程中,形式从功用(它就像一个灵魂)中获得一种特性,即:它们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某种功用。之所以说功用就像一个灵魂,是因为功用的形式就像它的身体。
由此也可推知,还有一种更内在的努力存在,这是一种通过植物的生长而为动物界产生功用的努力,因为各种动物靠它们来喂养。还可以推知,这些物质和材料里面有一种至内在的努力,就是为人类发挥功用的努力。这些结论是从以下事实得出来的:
1)这些物质和材料是最终形式,一切在先之物同时按其秩序存在于最终形式中,如前面所频繁解释的。
2)由于一切最大和最小之物里面都有两种层级(如前所示,222-229节),所以这种努力里面同样有这两种层级。
3)由于主从最终形式中产生一切功用,所以最终形式里面必有一种朝向这些功用的努力。
1.15一切受造物都以某种形像与人有相似之处
61.这一点从动物界的每一个事物、植物界的每一个事物、矿物界的每一个事物明显看出来。在动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从以下观察明显看出来:各种动物皆有用来行动的肢体、用来感觉的器官和用来驱动这些的脏腑,这是动物与人的共同之处。它们也有各种欲望和情感,与人的属世欲望和情感相似;还有与其情感相对应的与生俱来的知识,其中有些知识似乎还显示出属灵的元素,这些元素在地上的走兽、空中的飞鸟、蜜蜂、蚕、蚂蚁等动物身上或多或少地看得出来。正因如此,纯属世人认为动物界的活物就像他们自己,只是不会说话罢了。
在植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从以下观察明显看出来:植物从种子萌发,此后按它们的生长周期逐步发展;它们有某种类似婚姻的特征,这些特征带来生育;它们的植物灵魂就是功用,它们是功用的形式;此外还有许多与人的相似之处,一些作家也对此作过描述。
在矿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只能从它们努力产出显示这种相似之处的形式(如前所述,这些形式就是植物界的一切事物),从而努力发挥功用看出来。因为一旦一粒种子落入大地的怀抱,大地便呵护它,从自己那里在各个方面为它提供滋养,好使它迅速生长,以代表人的一个形式呈现自己。这种努力也存在于地上的贫瘠地区,这一点从海底的珊瑚和矿山的鲜花明显看出来,两者是从矿物盐和金属矿石中长出来的。这种要进入植物的生命,并由此发挥功用的努力,是神性在受造物中最外在的效果。
(十一)主降世是为了应验圣言的一切,从而成为最外层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
SS98.主降世是为了应验圣言的一切,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8—11节)。祂通过这种方式甚至成为最外层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这就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4)
“成了肉身”是指成了最外层上的圣言。当主变像时(马太福音17:2等; 马可福音9:2等; 路加福音9:28等),祂向门徒展示了祂作为最外层上的圣言是何性质。经上在那里说,摩西和以利亚在荣光中显现;“摩西和以利亚”表示圣言(参看48节)。作为最外层上的圣言的主在约翰所写的启示录(1:13-16)中也有所描述,那里描述祂的一切都表示神性真理或圣言的最外在形式。之前主的确是圣言,但仅是最内层上的,因为经上说: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这圣言起初与神同在。(约翰福音1:1, 2)
但当圣言成了肉身时,主也就成了最外层上的圣言。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8, 11, 17; 2:8; 21: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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