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⑴大地里面有一种产生形式上的功用,或功用的形式的努力。大地里面有这种努力,这一点从它的起源明显可知。如前面(305—306节)所看到的,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是作为功用从属灵太阳发出的大气的最终和末端形式。由于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来自这个源头,并且它们的聚集体被周围的大气压联结起来,故可推知,它们因此拥有产生一种功用之形式的努力在里面。使它们能产生这种形式的品质正是它们从其起源中所获得的东西,这在于以下事实:它们是大气的最终形式,因此与大气始终保持一致。我们说,这种努力和品质存在于大地中,其实意思是说,它们存在于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中,无论这些东西是在大地里面,还是从大地散发到大气中。众所周知,大气充满这类散发物。
大地的物质和材料里面就存在这种努力和这种品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各类种子因通过热被打开至其最内在的核心,故充满最微妙的物质,这些物质只能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并通过这个源头而拥有与功用结合的能力,种子从这些物质中获得繁殖力。然后,它们通过与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材料结合而能产生功用的形式,之后把这些材料如同从子宫中那样分娩出来,以便它们也能进入光中,从而发芽生长。这种努力后来从大地通过根系甚至持续到这些形式的最终或最外在的成分,并从它们的最终成分持续到最初成分;在最初成分里面,功用本身就存在于它的源头中。功用就这样进入形式;在从最初成分发展到最终成分,又从最终成分发展到最初成分的过程中,形式从功用(它就像一个灵魂)中获得一种特性,即:它们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某种功用。之所以说功用就像一个灵魂,是因为功用的形式就像它的身体。
由此也可推知,还有一种更内在的努力存在,这是一种通过植物的生长而为动物界产生功用的努力,因为各种动物靠它们来喂养。还可以推知,这些物质和材料里面有一种至内在的努力,就是为人类发挥功用的努力。这些结论是从以下事实得出来的:
1)这些物质和材料是最终形式,一切在先之物同时按其秩序存在于最终形式中,如前面所频繁解释的。
2)由于一切最大和最小之物里面都有两种层级(如前所示,222-229节),所以这种努力里面同样有这两种层级。
3)由于主从最终形式中产生一切功用,所以最终形式里面必有一种朝向这些功用的努力。
8972.出埃及记21:1.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表那些外层真理,就是诸如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并从属于天上秩序的内在真理流出的那种真理。“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表示这些事,这一点从“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典章”是指真理(参看2235, 6397, 7206, 8685, 8695节)。“典章”(judgments)之所以指真理,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故在圣言中,“施行审判”表示实行真理,也就是根据真理审判。但复数形式的“典章”表示文明的法律,因而表示诸如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的那种外层真理。之所以“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是因为这些真理容纳并包含了那些属于天上秩序的真理在自己里面,这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来。
主给以色列人所制定并吩咐他们遵守的律法,分为诫命、典章和律例。属于生命的律法被称为“诫命”;属于文明状态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属于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至于具体的“典章”,它们是诸如本章和随后几章所包含的那类律法。它们是为一个其中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的;而不是为一个像基督教会那样其中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这是因为内在事物已经向该教会的人们揭示了,因此与天堂的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外在事物实现的。这就是基督教会成员不必遵守外在要求被,即所谓的“典章”和“律例”,只遵守内在要求的原因。尽管如此,神圣仍保留在它们里面,因为它们包含神圣真理在里面,就像圣言中关于祭祀的每一个命令一样。这些东西尽管已经废除,但因包含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来代表的神性事物而仍为圣言的神圣事物。因为当一个基督徒读到它们时,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所代表的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并以神圣之物充满天使,同时还通过来自天使的流注充满读者本人,尤其当读者自己同时也在思想它们里面的神性事物的时候。由此明显可知,甚至连旧约圣言也是最为神圣的。
主所制定并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律法分为涉及生命的“诫命”,涉及文明状态的“典章”和涉及敬拜的“律例”,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28, 30, 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遵行它们。(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在我的典章中;亵渎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此外,一切律法,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一般被称为“典章”和“律例”,如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哪,现在你们要听从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遵行它们。又哪一大民族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立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命记4:1, 8; 5:1)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将我的典章变成邪恶,过于列族;干犯我的律例,过于她四围的列地。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没有行在我的律例中。(以西结书5:6, 7)
又:
要让他们行在我的律例中,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以西结书18: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26:17; 以西结书11:12, 20; 20:11, 13, 25; 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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