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⑴大地里面有一种产生形式上的功用,或功用的形式的努力。大地里面有这种努力,这一点从它的起源明显可知。如前面(305—306节)所看到的,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是作为功用从属灵太阳发出的大气的最终和末端形式。由于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来自这个源头,并且它们的聚集体被周围的大气压联结起来,故可推知,它们因此拥有产生一种功用之形式的努力在里面。使它们能产生这种形式的品质正是它们从其起源中所获得的东西,这在于以下事实:它们是大气的最终形式,因此与大气始终保持一致。我们说,这种努力和品质存在于大地中,其实意思是说,它们存在于构成大地的物质和材料中,无论这些东西是在大地里面,还是从大地散发到大气中。众所周知,大气充满这类散发物。
大地的物质和材料里面就存在这种努力和这种品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各类种子因通过热被打开至其最内在的核心,故充满最微妙的物质,这些物质只能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并通过这个源头而拥有与功用结合的能力,种子从这些物质中获得繁殖力。然后,它们通过与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材料结合而能产生功用的形式,之后把这些材料如同从子宫中那样分娩出来,以便它们也能进入光中,从而发芽生长。这种努力后来从大地通过根系甚至持续到这些形式的最终或最外在的成分,并从它们的最终成分持续到最初成分;在最初成分里面,功用本身就存在于它的源头中。功用就这样进入形式;在从最初成分发展到最终成分,又从最终成分发展到最初成分的过程中,形式从功用(它就像一个灵魂)中获得一种特性,即:它们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某种功用。之所以说功用就像一个灵魂,是因为功用的形式就像它的身体。
由此也可推知,还有一种更内在的努力存在,这是一种通过植物的生长而为动物界产生功用的努力,因为各种动物靠它们来喂养。还可以推知,这些物质和材料里面有一种至内在的努力,就是为人类发挥功用的努力。这些结论是从以下事实得出来的:
1)这些物质和材料是最终形式,一切在先之物同时按其秩序存在于最终形式中,如前面所频繁解释的。
2)由于一切最大和最小之物里面都有两种层级(如前所示,222-229节),所以这种努力里面同样有这两种层级。
3)由于主从最终形式中产生一切功用,所以最终形式里面必有一种朝向这些功用的努力。
1011.“他的血也必被流”表示他的罪责。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从字义上看,凡流人血的,也就是杀人犯,应判处死刑。但从内义就会发现,那些仇恨邻舍的人会由此被判处死刑,也就是判入地狱,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凡骂弟兄是傻瓜(希腊文: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5:22)
事实上,当仁爱被摧毁时,人就只剩下自己和他的自我,不再被主通过属于良心的内在约束,而是通过属于法律的外在约束掌管,他为了自己的财富和权力而把这些外在约束强加给自己。一旦这些约束放松,如在来世的情形,他就会冲进最残忍、最淫秽的行为中,因而冲进自己的罪责中。“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流”是古人所熟知的一条报应的律法,他们根据这条律法来判断罪行和罪过,这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这条律法来源于这一普世法则:“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还来源于以下事实:在来世,包含一切事物的秩序是这样,邪恶会自我惩罚,虚假也是;因此,邪恶和虚假自带惩罚。由于秩序就是邪恶自我惩罚,或也可说,恶人会冲进回应其邪恶的惩罚中,所以古人由此推出他们报应的律法。这也是此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流”的意思,也就是说,他会冲进罪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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