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4.从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的这种普遍起源中,它们各自获得相似的秩序;因为它们也是从其最初元素行进到其相对静止的最终或最外在的元素,以至于终止于其中,变得持久。人体纤维就是这样从其最初形式发出,直到最终变成肌腱;同样,纤维及其血管从其最初形式发出,直到变成软骨和骨头,使得它们可以停靠于其上,变得持久。由于人里面的纤维和血管从始至终的进程是这样的,所以它们的状态也遵循类似的进程。它们的状态就是感觉、思维和情感。这些也从其最初起源,就是它们处于光之状态所在的地方发出,一直行进到其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就是它们处于相对黑暗的状态所在的地方,或从其最初起源,就是它们处于热之状态所在的地方发出,一直行进到其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就是它们缺乏热所在的地方。由于这些的进程是这样的,所以爱及其一切和智慧及其一切的进程也是这样的。总之,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的进程都是这样的。此处的观点和前面(222-229节)所论证的一样,即:一切受造物,无论最大的还是最小的,都有两种层级。这两种层级甚至存在于最小的事物中,因为根据天使的属灵观念(300节),灵界太阳是唯一的一种物质,一切事物皆源于它。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
658.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有两种官能或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分别检查它们的属性,再把它们联结起来。那些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只能为自己形成关于心智的最模糊的观念;因此,除非首先分别描述意愿和理解力的属性,否则就无法理解“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这句话。简言之,两者的属性如下:
(1)爱本身,以及与爱有关的东西,都居住在意愿中,而知识、聪明和智慧都居住在理解力中;意愿以它的爱激励这些,或将爱注入其中,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就是,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如何,人就如何,或说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的性质。
(2)由此可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邪恶都属于意愿;因为凡从爱发出的,都被称为良善,即便它是邪恶,因为这是快乐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它的快乐进入理解力,并产生同意。
(3)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出现或显现。正如本质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某种形式中,同样,意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理解力中。因此,意愿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从而显露出来。
(4)意愿中的爱是目的,它在理解力中寻求并找到原因,通过原因行进到结果。由于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意图的,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并通过意图进入理解力,促使它考虑和发展方法,并确定倾向于结果的东西,或说确定旨在产生结果的方法。
(5)人的整个自我都在意愿中,从第一次出生起就是邪恶的,但通过第二次出生变成良善。第一次出生来自父母,而第二次出生来自主。
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意愿的属性和理解力的属性是不同的;它们通过创造就像存在和出现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人主要凭意愿,其次凭理解力而为人。这就是为何思维不归算给人,而意愿归算给人,因此良善和邪恶归算给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居住在意愿中,从那里而居住在理解力的思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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