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97

297.凡以某种光照

297.凡以某种光照进行思考的人都能看出,爱以功用为目的并有所打算,它通过智慧产生功用;因为爱本身无法产生功用,唯有通过作为媒介的智慧才行。事实上,若没有某种被爱之物,爱是什么呢?这被爱之物就是功用。由于功用就是那被爱之物,并通过智慧产生,所以可推知,功用是包含爱和智慧的媒介。前面(209-216节,以及别处)已说明,这三要素,即爱、智慧和功用,遵循高度层级的次序,最末或最外在的层级是在先层级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由此可见,这三者,即爱的神性、智慧的神性和功用的神性在主里面,本质上就是主。

诠释启示录 #135

135.“你还坚守我

135.“你还坚守我的名”表示对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对祂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的承认。这从前面关于耶和华、主和耶稣基督之名的含义的说明(AE 102节)清楚可知。在圣言中,主的“名”主要表示对祂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因为爱和信的一切事物都由此而来。事实上,爱之神性良善和信之神性真理唯独从主发出;这些事物无法流入人,除非他在想到主之人身的同时,也想到祂的神性;祂的神性不是与人身分离,而是在这人身里面(可参看AE 10, 26, 49, 52, 77, 97, 113—114节)。凭灵界的所有经历,我可以断言,没有人处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除非他在想到主之人身的同时,想到祂的神性;我还可以断言,没有人是属灵的,或是一位天使,除非他在世上就一直处于这种想法和由此而来的承认。人必须以他的信和爱与神性结合才能得救;一切结合都是与主的结合;只与祂的人身结合,同时不与祂的神性结合,不是结合;因为拯救人的,是神性,而不是与神性分离的人身。主的人身是神性(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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