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4.那些构成灵界太阳的事物来自主,但不是主,故本身不是生命,而是本身缺乏生命;就像那些从天使或世人流出,并构成环绕他的气场的事物不是这个天使或世人,而是来自他,并且没有他的生命。这些气场只有在一致的情况下才与天使或世人构成一体,因为它们源于其身体的形式,这些形式本身是其生命的形式。这是一个奥秘,天使以其属灵观念能在思维中看到它,还能用语言来表达,但世人以其属世观念却不能,因为一千个属灵观念构成一个属世观念,而世人却无法将一个属世观念分解成任意一个属灵观念,更别说分解成许多个属灵观念了。原因在于,这些观念因高度层级的不同而不同,如第三部分所解释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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