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1.第二部分还说明了这一点:灵界太阳不是主,而是主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一种发出。之所以称它为一种发出,是因为灵界太阳由本身为物质和形式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产生,神性通过这太阳发出。但由于人类理性是这样:它不愿同意某件事,除非看到这事的来龙去脉,从而明白它是怎么回事;如在这个例子中,它要明白,既然灵界太阳不是主,而是来自祂的一种发出,那么它是如何产生的;因此我们要说说这个问题。对此,我与天使有过多次交谈,他们说,他们在自己的属灵之光中清楚地明白它,只是很难把它呈现在一个人的属世之光中,因为这两种光,因而他们思维之间的差别太大了。
然而,他们说,这种情况好比环绕每位天使,由此使得天使的在场向附近和远处的其他人显明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之气场。但他们说,环绕的气场不是这个天使本人,而是由他的身体的每一个部分所产生的某种事物,物质像溪流一样不断从中流出,流出来的物质则围绕他。此外,直接包裹身体的物质因不断被其生命运作的两个源泉,即心肺激活,故搅动周围的大气产生类似活动,由此在其他人里面产生好像他在场的感觉。因此,它不是从天使发出并延伸出来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独立气场,尽管它被称为气场,因为情感只是天使里面的心智形式的状态。此外,他们还说,每位天使都有这样一种气场环绕他,因为主有一个环绕祂的气场,环绕主的气场同样来自主,该气场就是他们的太阳,也就是灵界太阳。
95.(5)通过救赎的行为,主使自己成为公义。在当今的基督教会,人们断言并相信,唯独主凭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凭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但他们以为十字架受难是救赎行为本身。然而,这不是一种救赎行为,而是一种荣耀祂人身的行为;后面关于救赎那一章(TCR 114-137节)将论述这个主题。主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这些:祂施行了最后的审判,最后的审判发生在灵界;那时,祂将恶人与善人、山羊与绵羊分离,把那些与龙的兽构成一体的人(启示录13章)赶出天堂;祂从配得上的人中形成了一个新天堂,从不配的人中形成了一个地狱,并在天堂和地狱逐渐使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最终建立了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救赎行为,主通过这些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因为公义就是照神序做一切事,将凡偏离秩序的都恢复秩序,因为神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我理当这样尽神全部的义。(马太福音3:15)
这也是旧约中这些话的意思: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以赛亚书: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坚立它。(以赛亚书9:7)
又: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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