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44.启1:9–11.我约翰,也就是你们的弟兄,和在耶稣基督的患难、国度、忍耐期待里有份的,为神的圣言,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当主日,我在灵里;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说,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寄给亚细亚的教会;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
“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45节);“也就是你们的弟兄”表示和关于对主之爱的良善(46节);“和在患难里有份的”表示被虚假侵扰的信之真理(47节);“(在)国度”表示在真理所在的教会(48节);“耶稣基督的忍耐期待”表示关于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知识存在的地方(49节);“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表示给外邦人的启示(50节);“为神的圣言”表示为了神性真理可以被接受(51节);“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示并为了主的神性人身可以被承认(52节)。
“我在灵里”表示当有启示时的一种属灵状态(53节);“当主日”表示当时的神性流注(54节);“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表示对从天堂所揭示的神性真理的清晰或明显感知(55节)。
“说,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表示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因而掌管天堂的一切事物,直到永远的(56节);“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表示为叫所揭示的事物可以留给子孙后代(57节);“寄给亚细亚的教会”表示并且那时留给所有处于聪明之光的人(58节);“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示在每种情况下,或具体地照着接受(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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