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
285.那些对神是一位人持有一个肉体、属世观念的人,完全不能理解神作为一位人,如何能创造宇宙及其万物。因为他们心里会想,神作为一位人,怎能在整个宇宙空间中游走穿梭并创造呢?或祂怎能从自己的住处发话,并且一发话就有了创造呢?当有人说神是一位人时,这些想法就会进入那些思想神-人就像思想一个世人,并从自然界及其时空属性的角度思想神之人的观念。但那些既不从一个世人,也不从自然界及其时空属性的角度思想神-人的人,会清楚地认识到,除非神是一位人,否则宇宙无法被创造。
将你的思维引入神是一位人的天使观念,尽可能地消除空间概念,你就会在思维上接近真理。一些学者已经发觉,灵人和天使不在空间中,因为他们发现,任何属灵之物都无关空间。事实上,属灵之物就像思维。尽管思维在人里面,但人仍能通过它仿佛出现在别的地方,甚至出现在任何地方,无论多么遥远。这就是灵人和天使的状态,就其身体而言,他们也是人。他们的思维在哪里,他们就出现在哪里,因为在灵界,空间和距离只是表象,与来自他们情感的思维构成一体。
由此可见,决不能从空间的角度来思想神,因为神远在灵界之上显为一轮太阳,空间的任何表象都不能归给祂。然后就能明白:祂出于自己,而非从无创造了宇宙。还能进一步明白:不能思想祂的人身是大是小,也就是有什么样的身材,因为这也涉及空间;因此,祂在最初之物和最末之物,以及在最大之物和最小之物上都是一样的;此外,又能明白:祂的人性在一切受造物里面是最内层,但无关空间。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之物上都是一样的(参看77-82节);神性充满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神性因不在空间中,故不像自然界的最内层那样在空间内延伸。
L48.⑵由于人的生命照着他的状态而不同,所以“灵”表示人里面生命的不同情感。如①智慧的生命:
比撒列被智慧,聪明和知识的灵充满。(出埃及记31:3)
又:
你要对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灵所充满的说。(出埃及记28:3)
申命记:
约书亚被智慧的灵充满。(申命记34:9)
但以理书:
尼布甲尼撒论到但以理说,他里头有圣神的灵,在他里头有知识、聪明和智慧的美好灵。(但以理书4:8; 5:12)
以赛亚书:
灵里犯错的必得明白。(以赛亚书29:24)
②生命的激发:
耶和华激动了玛代王的灵。(耶利米书51:11)
哈该书:
耶和华激动所罗巴伯的灵和剩下之百姓的灵。(哈该书1:14)
以赛亚书:
我必将一个灵放在亚述王里面,他要听见风声就归回本地。(以赛亚书37:7)
申命记:
耶和华使希实本王的灵刚硬。(申命记2:30)
以西结书:
你们灵里起的这意念万不能成就。(以西结书20:32)
③生命的自由:
论到先知所看到的四活物,就是基路伯,灵往哪里去,他们就往那里去。(以西结书1:12, 20)
④惧怕、痛苦或悲伤和愤怒中的生命:
每颗心都必融化,所有手都发软,每个灵都昏厥。(以西结书21:7)
诗篇:
我的灵在我里面压垮;我的心在我中间惊诧。(诗篇142:3; 143:4)
又:
我的灵耗尽。(诗篇143:7)
但以理书:
至于我但以理,我的灵忧伤。(但以理书7:15)
创世记:
法老的灵烦乱。(创世记41:8)
但以理书:
尼布甲尼撒说,我的灵烦乱。(但以理书2:3)
以西结书:
我因我灵的盛怒而悲苦。(以西结书3:14)
⑤各种邪恶情感的生命:
凡灵里没有诡诈的,这人是有福的!(诗篇3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使乖谬的灵搀入埃及中间。(以赛亚书19:14)
以西结书:
祂对随从自己的灵的愚顽先知说。(以西结书13:3)
何西阿书:
先知是愚蠢的人,有灵的人是狂妄。(何西阿书9:7)
玛拉基书:
当谨守你们的灵,不可行诡诈。(玛拉基书2:16)
何西阿书:淫乱的灵使他们失迷。(何西阿书4:12)
又:
淫乱的灵在他们中间。(何西阿书5:4)
民数记:
当忌妒的灵临到他时。(民数记5:14).
弥迦书:
若人在灵里行走,说谎言。(弥迦书2:11)
诗篇:
灵不与神坚定同在的一代。(诗篇78:8)
以赛亚书:
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以赛亚书29:10)
又:
你们要怀的是糠秕,要生的是碎秸;至于你们的灵,火必吞灭你们。(以赛亚书33:11)
⑥地狱的生命:我必使污秽的灵离开这地。(撒迦利亚书13:2)
马太福音: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走遍干旱之地;后来他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马太福音12:43-45)
启示录:
巴比伦成了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启示录18:2)
⑦此外,灵还表示困扰人类的地狱灵本身(马太福音8:16; 10:1; 12:43-45; 马可福音1:23-27; 9:17-29; 路加福音4:33, 36; 6:17, 18; 7:21; 8:2, 29; 9:39, 42, 55; 11:24-26; 13:11; 启示录13:15; 16: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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