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84

284.本书第一部分

284.本书第一部分论述的主题是神,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生命,是物质和形式,也就是独一的绝对存在。第二部分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太阳和灵界、属世的太阳和世界,以及神通过这两轮太阳对宇宙及其万物的创造。第三部分论述的主题是每一个受造物都存在于其中的层级。现在第四部分将要论述的主题是神对宇宙的创造。之所以现在解释所有这些主题,是因为天使在主面前哀叹,他们观看世界时,除了黑暗什么也看不见,在世人当中也找不到关于神、天堂,或大自然的创造的知识使得天使智慧停靠于其上。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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