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3.凡出于清晰的理性进行思考的人都会看出,宇宙并非从无中被造,或说凭空生成,因为他看到,无中不可能生有,或说从无中不可能造出任何东西来。事实上,无就是无,无中生有,或说从无中造出东西是自相矛盾的,自相矛盾的东西违背从神性智慧发出的真理之光;凡不符合神性智慧的东西也不符合神性全能。每一个出于清晰的理性进行思考的人还会看出,一切事物都是从作为物质本身的物质被创造的,因为这就是存在本身,拥有存在的一切事物都能源于它,或说能出于它而存在。既然唯独神是物质本身,因而是存在本身,那么显而易见,事物的存在或形成唯独来自这个源头。
许多人已经看到这一点,因为理性使他们看到这一点。但他们却不敢确认,担心他们若这样做,可能最终会认为,受造宇宙因来自神,故就是神,或自然界凭自己存在,因而它的最内层就是我们所说的神。因此,纵然许多人已经看出,一切事物的存在或形成唯独来自神,出于祂的存在,然而他们不敢越过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最初想法,唯恐其理解力卷入所谓的戈尔迪之结(译注:戈尔迪之结常被喻作缠绕不已、难以理清的问题),以后无法摆脱它。他们将无法把他们的理解力解救出来,因为他们根据时空来思想神和神对宇宙的创造,而时空是自然界的属性;没有人能从自然界的角度来理解神和宇宙创造;另一方面,凡理解力拥有某种内在之光的人都能从神的角度理解自然界及其创造,因为神不在时空之中。神性不在空间中(7-10节);神性充满宇宙的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神性在一切时间之中,却无关时间(73-76节)。下文我们将看到:尽管神出于自己创造了宇宙及其万物,然而受造宇宙中没有任何事物是神,以及除此之外将这个问题置于其适当光明中的其它事。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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